“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申报相关链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及方案编制要点建议
2012-09-14
资源再生 2012年10期
关键词:建设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申报相关链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及方案编制要点建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通知》精神,要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与流程方法:
申报条件
1. 已被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园区必须是国家级或是省级的循环经济试点。2005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等6个部门联合选择了钢铁、有色、化工等7个重点行业的42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4个重点领域的17家单位,13个不同类型的产业园区,涉及10个省份的资源型和资源匮乏型城市,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目的是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
2. 实行园区化管理
园区化管理也是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产业园区一般都有专门的园区管委会管理,依法享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园区化管理管理层次少,灵活度和效率较高,而且,产业园区对园区本身及园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资源消耗有着较为严格的制度限制和要求。
3.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在使用土地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2)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同样要符合申报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