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要抓好“四个基”
2012-09-10唐寿东
改革与开放 2012年15期
唐寿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生产生活中现实问题入手,按照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民族地区来说,作用更为突出。因此,如何加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要着重抓好“四个基”。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得不到改善,是新时期制约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最大的约束。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可以采取“四通五改”(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的措施,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以乡村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寨环境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乡镇和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状况,推广沼气、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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