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查人到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公司监控体系的演变
2012-09-09仲继银
中国新时代 2012年12期
| 文· 仲继银
现代商业交易的复杂性和股权分散之后股东的远离公司,公司的监控体系相应地从股东直接监控逐步发展到了由外部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同构成的一种专业和独立的监控体系
外部审计师的起源
由于有过南海泡沫的教训,英国在现代公司制度创设之初——1844年《合股公司法》,就设立了外部审计制度——公司必须由股东选出来的审计师进行年度法定审计。美国则到1929-1933年大危机之后,才通过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了强制性的公众公司外部审计制度。
1929-1933年大危机之后的美国证券监管上的立法推进,主要着眼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纪商,因为当时人们主要愤怒的对象是华尔街内部人操控的股票池、金字塔型控股公司以及公司高管的卖空行为等等。会计行业的利益结构和审计师的独立性问题,远远没有像安然事件之后被人们所认识到的那么严重。1930年代,在立法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上市申请文件(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之前,85%的上市公司已经经过审计。法律要求所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经过独立审计,只是对市场已有实践的一种认可,并给会计行业提供了一种业务来源保障。
美国1933年《证券法》吸纳了英国公司法中的很多内容。该法赋予了美国联邦监管机构(先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后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监管权力,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行业的自治空间,但是美国会计行业还是保持住了其高度的自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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