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设置问题思考
2012-09-06童雪明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童雪明
(杭州市民政局,浙江 杭州 310012)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戎马一生,告别军旅生涯后入驻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好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军休干部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优化设置,对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有着基础性作用和重要意义。
一、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历史沿革和现状
我国军队干部离退休制度早在1962年8月就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颁发执行,但直到1981年10月,在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后,我国的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制度体系才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军队干部离退休制度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从1983年开始陆续成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1984年开始,各地根据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的多少,分别建立了干休所或服务站。由此,干休所体制成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主要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军队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不少地方开始了尝试建立“服务管理中心体制”的探索。尤其是自2004年开始,随着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出台,随着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方式由批次移交转变为年度移交,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