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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常州模式

2012-09-06天则经济研究所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3期

◎ 天则经济研究所

1.保障对象

高后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常州经历了大规模拆迁改造,多数居民有住房。同时,常州房屋供应量充足,2008年底库存已经达到了年销售量的1.8倍。在这种情况下,常州政府放弃继续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计划,将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符合经济适用房补贴的保障对象,每户发放补贴8万元,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在用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掉经济适用房建设问题后,对于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群体,采取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为主的方式解决。

常州模式下,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是重叠的,也就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既可以选择租赁公租房,也可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先租赁公租房,待经济能力提

2.保障方式

常州建构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下)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0%~60%之间)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80%之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即“夹心层”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常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未来有可能将廉租房保障对象扩展至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常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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