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思考
2012-09-01屈燕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7期
屈燕妮
一、排污权交易的产生背景、含义及其理论基础
工业化发展对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破坏,而当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环境成为稀缺资源时,“公地悲剧”就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明晰的产权界定来保护环境,环境的日益恶化将不可避免。环境还具有外部性的特点,早在20世纪20年代,阿瑟·庇古就认为环境污染是由于外部性引起的。为了纠正环境的外部性,提出了“庇古税”方案。20世纪60年代产权理论的出现,将市场交易引入到对环境的管理,认为通过界定明晰的产权,可以达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政府部门制定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此为限分配排污权,允许排污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来减少污染,将节省下来的排污量许可权转让给那些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收益或增加成本,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达到了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基于1960年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科斯理论认为通过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可以解决环境污染这一外部性问题。通过排污权交易,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计入产品成本,从而使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促使企业将被动治理变为主动治理。
二、完善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思考
2001年,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交易二氧化硫排污权事件,开创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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