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企业亏损弥补的会计税务处理
2012-09-01姚素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7期
姚素媛
企业生产经营中有有一定风险,或盈利、或亏损。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税务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
一、企业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亏损时,弥补亏损的方法有: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
二、企业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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