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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国建:中国的内销比外贸难

2012-08-30

环球时报 2012-08-30
关键词:内销零售商连锁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墙内开花墙外香,得到实惠的往往是外国市场的消费者。随着国际市场外需不振的情况日益严重,“内外贸对接”,将中国加工贸易的“中国制造”优势造福于中国消费者已经成了当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在过去5年的研究中,笔者发现,“中国制造”要做好内销存在不少困难。中国的外贸与内贸实行的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中国的外贸遵循国际市场贸易规则,对制造业来说只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交货期,其他都很简单。而国内流通领域被各种大型百货店、超市和家电商场等连锁商业企业主导,企业需支付目前国家正在清理整顿的“通道费”才能与其交易,而且付款账期一般在60天,商品售出有退换货要求。这些交易规则让加工贸易厂商望而却步。

虽然在交易方式上存在如此大的困难,但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国内零售商来说,内需市场的开拓实在是具有战略性利益。目前,一些过去从事外贸的企业已经不断在转行内销方面连出新招,有的自己建立渠道,成立品牌销售公司以专卖店形式进入批发市场,并试探与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供货关系,甚至共同投资大型连锁超市。与此同时,国内零售商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内外贸对接”,有的组织大规模的连锁企业采购团集中下单,有的则通过网络向连锁商推荐优秀的加工贸易企业和产品。

这些举措虽只是企业之间的自发市场行为,但对于中国转型而言意义并不小,甚至与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传播中国品牌同样重要。可以说,做好“中国制造”的内销关系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这应是国家战略之一,必须在国家层面有相应举措:第一,积极推进大型零售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从而对应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转型战略,并将自有品牌商品销售占比作为对国有大型零售业的考核指标;第二,积极推进和组织投资多元化,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更多大型的专业化、综合化批发企业,化解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过程中渠道单一的难题;第三,作为国家战略,可将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加工贸易内销产品上试行,限定时限让加工贸易企业和国内贸易企业分享;第四,对加工贸易内销产品实行类似于出口商品信用保险的商品信用保险;第五,鼓励与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组建合作组织,以此作为与零售商联合采购组织的交易渠道,增加议价能力。▲(作者是上海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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