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地征用中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2012-08-24郭素芳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2年4期
郭素芳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387)
0 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从农业用途转变为非农业用途,而伴随农地非农化会引起农地价值的增值。但从目前的征地补偿制度来看,我国征地的补偿太低,在给予农民或村集体的土地补偿中并未包含农地发展权的收益,其结果是将农民和村集体拒之于土地增值收益之外,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被征地农民的强烈不满。针对这一状况,学术界从理论上做了大量研究,一致认为农民在土地征用中获取的补偿偏低。关于农民在征地收益分配中利益受损的成因,学界多从产权制度缺失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多数人认为,农地产权主体不清、产权制度缺失是造成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混乱的主要原因。关于土地增值应如何分配,目前存在着2种倾向性观点——“涨价归公”与“涨价归农”。“涨价归农”着眼于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认为农民应当享有全部土地增值收益权。如果按照这种观点进行农地增值的分配,仅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而不能兼顾在耕农民和社会的利益。“涨价归公”认为社会应当拥有土地增值收益权,却忽视了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权利。可见,这2种观点,各有其片面性,都会导致分配不公。因此,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征地各方利益,特别是农民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以天津被征用农地为切入点,对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流失进行了量化分析,旨在构建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为主的土地征用分配机制,从而保证失地农民在农地被征后能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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