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欧盟的碳减排方案分析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2012-04-03王刚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2年4期
王 刚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266100)
当前,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形成“以美国为代表的伞形集团”、“欧盟”、“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三大集团。七十七国集团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其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增强抵御环境恶化的能力。这一点也受到发达国家的认可,并没有强制发展中国家减排。但通过深入研究发现,不仅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碳减排和经济发展中优先考虑经济,其他两大集团同样也是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美国与欧盟的碳减排方案存在差异,但是其深层的原因是相同的。对其深入挖掘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的碳减排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可以明确我国在碳减排上的侧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我国的应对策略,在国际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1 美国的碳减排方案
1997年12月11 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UNFCCC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将38个工业化国家的排放控制目标列在《京都议定书》附件I中。美国作为其中之一,承诺的义务是将排放量比1990年水平减少7%。美国政府于1998年11月12日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并未提交国会审议。2001年3月,布什上台后,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拒绝接受《京都议定书》。其提出了3条拒绝理由:(1)碳减排将损害美国的经济。如果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美国减排目标,美国的损失将高达4 000亿美元,会造成490万人失业。这一成本是美国所不能接受的。(2)《京都协议书》没有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和印度等排放大国纳入其中,这对美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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