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国外之特色与我国之路径
2012-08-15贺东山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律
贺东山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国外之特色与我国之路径
贺东山
以美国为典型的“法制化”国家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且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以德国为典型的“补助化”国家实施减免税收的政策并对弱势群体展开全方面的社会救济,以瑞典为典型的“福利型”国家在全国统一推行各项针对弱势群体的就业保护计划。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之特色,我国在关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缺失且急需补足,应尽快地适用新的法律环境和运用新法武器,通过加强立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及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别是重点破解各类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难题,从而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特色;路径
弱势群体,亦称特殊群体,一般是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理等各个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人群,其中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难民、农民工等。随着社会的分化,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人成为弱势群体,比如消费者、某些传染病患者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一、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国外之特色
针对各类弱势群体应采取怎样的法律保护,国外在此领域开展实践的和理论研究较早,并且许多国家与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法律规范,逐步建立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如美国、德国、瑞典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居领先地位,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制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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