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下篇第一册注释商榷三则
2012-08-15阳建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阳建雄,陈 杨
(衡阳师范学院 中文系,湖南 衡阳 421008)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下篇第一册注释商榷三则
阳建雄,陈 杨
(衡阳师范学院 中文系,湖南 衡阳 421008)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的注释总的来说是比较准确的,但其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比如该书下篇第一册对“也只为东海曾经孝妇冤”、“坐糜廪粟而不知耻”、“待圣人之出而投環于道”等句所作的注释就是这样。
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释
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以下简称为《作品选》)是一部非常权威的教材,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发行100多万册。该书中的注释总的来说是比较准确的,但也并非尽善尽美。笔者不揣冒昧,拟将自己对于《作品选》下篇第一册凡三处注释之商榷意见献疑于下,以就正于方家学者。
一、也只为东海曾经孝妇冤
“也只为东海曾经孝妇冤”语出关汉卿《窦娥冤》,《作品选》释其中之“东海曾经孝妇冤”云:“汉东海有寡妇周青,为侍奉婆婆矢志不嫁,婆婆遂自缢而死。其小姑告官,诬嫂以杀人之罪;问官不察,竟判处死。临刑之际,孝妇指身边竹竿语人曰:倘我无罪,血当沿竿往上倒流。其言果应,而东海地方乃大旱三年,后任官员查问就里,有于公者代为申雪,天方降雨。事本《汉书·于定国传》。”[1]按,此注解有两处值得商榷:
第一,误把《搜神记》中的东海孝妇故事当成了《汉书·于定国传》的东海孝妇故事。
关于东海孝妇,《汉书·于定国传》与《搜神记》都对之进行了记载。《汉书·于定国传》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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