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人文刍议
2012-08-15李醒民
河池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科学
李醒民
(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北京 100049)
一、科学与人文的含义
关于科学(science)的含义,读者耳熟能详,我本人就此已经在两部专著①参阅李醒民《科学的文化意蕴》,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版;李醒民:《科学论:科学的三维世界》(上、下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版。中做过详尽的论述,故不拟赘述。在这里,我只想给科学一个现成的简明定义:“科学是人运用实证、理性和臻美诸方法,就自然以及社会乃至人本身进行研究所获取的知识的体系化之结果。这样的结果形成自然科学的所有学科,以及社会科学的部分学科和人文学科的个别领域。科学不仅仅在于已经认识的真理,更在于探索真理的活动,即上述研究的整个过程。同时,科学也是一种社会职业和社会建制。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既是静态的,也是动态的——思想可以产生思想,知识在进化中可以被废弃、修正和更新。作为研究过程和社会建制的科学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以自然研究为主的智力探索过程之活动和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的社会建制之活动。”[1]不过,我还想如同多年前那样强调:我们生活在文化之中,尽管文化因科学的物质福利大量地依赖于科学,但是它对科学赖以立足的新观念和新眼界却基本上一无所知。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其中包括为数不少的身居权力顶峰和知识山巅的权威人士或精英人物,也往往只注意科学对社会的“形而下”(或曰“器物层次”)的作用,而低估乃至忽视它的“形而上”(或曰“观念层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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