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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研究
——以长江大学为例

2012-08-15竺正海肖红霞

关键词:贫困生困难资助

竺正海,肖红霞

(1.长江大学 学生资助中心,湖北 荆州434023;2.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 荆州434000)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研究
——以长江大学为例

竺正海1,肖红霞2

(1.长江大学 学生资助中心,湖北 荆州434023;2.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 荆州4340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第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十分有意义。本文在分析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认定过程要贯穿“以关爱为本源,以制度为准绳,以育人为目标”的精神,做到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重点关注与动态认定相结合、诚信教育与公示监督相结合,保障贫困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该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奖、勤、补、助、贷”等各项资助的落实具有奠基和规范的意义,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由于多种原因,很多高校表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不少的难点和疑点,致使认定工作成为一大难题。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内涵及意义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此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基本模式是“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即个人申请需要学生提供书面申请,认定申请表,家庭所在地贫困证明;班级评议主要针对学生现实生活中消费,学习表现进行评议,初步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排序;评议的结果交由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步确定其贫困学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第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十分有意义。一方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可以确定受资助群体,有针对性的资助那些经济上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合理配置资助资源。另一方面,把有限的资助资源分配给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对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更体现了资助的公正、公平性,是有长远意义的[1]。因此,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虽然只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一个环节,但实际意义却非常重大。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及原因

长江大学是一个有着三万多在校本专科生、涵盖农、林、师、地、矿、油等艰苦行业的综合性大学,贫困学生比例达30%,其中特困生占15%,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为了确保资助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学校制定了《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不全面或人为因素等影响,时常出现假冒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发生。为此,2011年10月,学校在全校开展贫困认定工作调查走访,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少数学生对贫困认定的目的认识不清,认定存在盲区。一方面,少数大学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根据往年经验,误认为困难学生认定就是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其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是为资助工作提供依据,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发放给认定出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并不是说贫困认定的学生一定能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贫困认定目的认识的不清容易造成非贫困生会抢夺受资助的机会。另一方面,少数大学生不愿意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成为贫困认定的盲区。由于性格内向、自卑的特点,往往令他们消极面对资助的机会,内心有需要,然而行动上没有表现,连最真实的想法都埋藏内心。当面对民主评议程序时,这类学生往往三缄其口,以致真实家庭情况无法让同学们得知。这将直接导致情况特殊、不愿意暴露个人隐私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因为这个环节而放弃受资助的机会。

(二)少数学生认为贫困生证明起不到相应的参考作用,存在一定的虚假证明。高校一般是根据学生本人生源地所出示的经济状况调查表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应是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但实践表明,由于生源地政府认为自己出具的证明没有责任力和约束力,从而造成虚假贫困证明的产生[2]。调查统计,部分大学生认为不是家庭困难才能开到困难证明,加盖了地方政府公章的 “证明”所述事实也未必全是真实的。学生中有些人认为资助就是全体学生的福利,“不要白不要”,面对高额的资助费,许多同学往往想方设法去谋取虚假证明,致使“假贫困生”产生。

(三)少数学生认为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难以做到真正公平。辅导员老师虽然在贫困认定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然而因为不能真正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况,往往只能征求学生干部的意见。这样使许多学生干部谋求私利产生了可能。不少学生干部在评定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以及关系亲密的同学,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平。甚至有些同学所有竞选班干部就是为了达到在奖助学方面争取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了贫困认定的学生极易认为接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缺乏感恩之心,并且使得不具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没有任何机会得到助学金,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感。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策研究

长江大学经过4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全过程的实践,已经摸索出一套成功经验。笔者认为,贯穿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灵魂可以概括为“以关爱为本源,以制度为准绳,以育人为目标”,最终保障贫困认定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对于贫困认定,目前学校比较普遍的办法是召开全班学生参加的专题会议,申请学生上台演说、班级全体成员讨论、投票唱票并当场公示结果。要使这种效率和效益得以实现,班主任必须起到主导和控制的作用[3]。我校的学生个人申请的方式多样,除了演说,学生还可以书面申请,同时,学校会采取其它多种渠道来发现和了解那些不愿意主动说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班级或寝室同学之间比较了解,可通过侧面提名的方式申报,班主任或辅导员了解情况后再与学生单独确认和联系家长确认等,以减少资助盲区。

接下来的民主评议过程都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控制下、在全班同学的积极参与中有序进行。首先,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列表发到全班同学手中,以编号替代学生的姓名进行无记名投票,杜绝拉票等不良现象,保证投票结果的公正。其次,民主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状况进行排序,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的消费情况与各方面表现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贫困程度。最后,班主任、辅导员对贫困认定结果进行甄别,采取抽查、访谈等方法核实学生的信息,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二)重点关注与动态认定相结合

为了准确掌握学生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更新。学校对各年级学生实现差异化认定。对一年级的学生重点关注,对高年级学生进行动态认定,把有效的资助资源给那些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来说,在新生刚入校后尽快收集关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通过学生报到、新生军训等活动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细心观察他们的举动,分析他们的心理活动等,为认定贫困生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学生,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调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事实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动态数据。

认定结果也应当是动态的、可调的。学校至少每学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或学生本人自立能力有所加强的,就应当考虑减少或取消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而将有效的资助资源去帮助更困难的学生,这样才能使资助资源更加合理分配[4]。

(三)诚信教育与公示监督相结合

在资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社会责任感的熏陶、自强不息精神的塑造,在为学生提供经济资助的同时也要积极育人。尽管不能排除一些学生会冒充贫困生,冒领贫困助学资金,但长江大学也不会把学生当骗子来防。对于高校来说,教育的责任不仅是让学生掌握更多的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思想品质的培养。因此,学校以每年6月的“诚信教育月”为契机,以活动为载体,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活动内容包括万人诚信签名活动、“诚信学子,感恩长大”事迹报告会、“怀感恩的心,做诚信的人”主题班会等。实践证明,高校通过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正确的金钱观、财富观,帮助他们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同学之间真挚的感情,有利于提高贫困认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

同时,学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在保护受资助学生的隐私的前提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二是对各学院的贫定认定工作是否规范、有无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监督。为了落实监督的效果,长江大学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一是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公开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最大程度保障举报学生的利益;二是接到学生举报后,要及时进行摸底调查,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方法得当,做好学生的思想心理工作。2011年11月,学校接到某学院一名女生电话和信件反映该院贫困认定程序不规范,班长生活奢侈,却年年获得贫困认定资格,得到国家助学金。通过调查情况属实,学校及时对该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们整改,同时,取消该班长的资助资格,收回了资助资金。

总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关键,各高校应立足实际,在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认定方法,不断完善认定机制。

(注:本文为长江大学2010年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产出论文,项目编号:Xy201010)

[1]刘明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讨[J].思想政治研究,2009,(2).

[2]何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2).

[3]何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验谈[J].现代教育,2012,(2).

[4]杨晓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式的思考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2009,(11).

[5]罗筑华,陈熙,占红星.独立学院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探讨[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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