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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法律构建——以淮南市为例

2012-08-15周荣静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工会

周荣静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 安徽 淮南232001)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立起来的以提供劳动和给付报酬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强资本、弱劳工”的劳动关系失衡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因此,如何借助法律的制度设计以寻求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平衡,使劳动与资本和谐、互利双赢,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 劳动关系失衡的表现和原因

(一)主要表现

劳动关系的基本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我国劳动关系失衡的主要表现是处于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全方位的侵害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 不签劳动合同或签不规范的劳动合同

在2008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的用人单位很少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工资、保险、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2008年之后,虽然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但经过对淮南市相关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的访谈得知,所谓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劳动者有异议不能修改,甚至很多用人单位只给劳动者看签名的那一页,签完名合同即被用人单位收走,劳动者对于合同的内容基本不知晓。

2 劳动者工资较低,超时劳动现象成常态

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制造业劳动者工资水平大约是英国的1/27,美国的1/21,巴西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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