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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代表专职化

2012-08-15张丹丹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

张丹丹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代表专职化

张丹丹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在我国建立民主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谁能代表人民真正掌握立法权力,监督法律的实施,推动法治国家发展进程,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实行人民代表专职化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途径。

专职代表;必要性;限制因素;路径探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而人大代表专职化则是大家热烈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

与兼职代表相比较,专职代表就是以人大代表作为专门的工作,享受与这种专门工作相应的报酬和待遇,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且没有其他工作的代表,具有全职性和专门性[1]。

一、我国现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度的不足之处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人大代表兼职制。这种兼职制适应了我国建国初期的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让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担当人大代表符合人大制度对民主的诉求;二是可以缓解财政压力,由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人数较多,如果都是专职的话,其应该享有的工资待遇等会给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虽然这种兼职制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制度的种种缺陷逐渐暴露出来。

(一)兼职代表制使得代表分身乏术,造成代表职务和本职工作相冲突,从而使议政效率和质量低下

人大代表兼职制意味着代表本身不是一种职业,代表工作是短暂的、附带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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