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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残检测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2-08-15董佳晶

上海蔬菜 2012年5期
关键词:限量农药蔬菜

董佳晶

(1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200240;2崇明县庙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蔬菜是百姓餐桌上不可缺少的食品,与我们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但近年来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问题较为突出,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公众关注。食品中农药残留物的危害性有目共睹,特别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这两类农药是当前生产量最大,蔬菜上使用最多,也最容易引起中毒的两大类农药,是国家重点监控的目标。国标中对于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对于蔬菜中该类农药的分析检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满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要求,研究简便、快速、准确的定性定量测定,是当前农残分析的一个新课题。

1 蔬菜农药残留简述

1.1 蔬菜农药残留的概念

农药残留(Pesticide Residues),是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农药后一部分农药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而产生的。世界上化学农药年产量近200万t,约有1000多种人工合成化合物被用作杀虫剂、杀藻剂、除虫剂、落叶剂等类农药。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一些有机氯类农药却难以降解,残留性较强。

1.2 蔬菜农药残留的标准

根据我国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的规定,具体列出我国对水果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限量值的规定:甲胺磷禁止在蔬菜中使用,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对硫磷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甲拌磷、呋喃丹、马拉硫磷不得检出。

1.3 蔬菜农药残留的危害

目前我国农药年用量为80万~100万t,居世界首位,其中剧毒的有机磷类农药年使用量约占70%,毫克级的有机磷类农药即可致人畜于死地。残留农药在人体内蓄积,超过一定量后会导致一些疾病。急性中毒可导致死亡、终身残疾,亚急性中毒可致癌、致畸(畸胎和畸形儿)和致基因突变(损伤生物的遗传物质,导致不可逆诱变的作用),损害人体的重要脏器。农药残留更为可怕的是使人在不知不觉中慢性中毒。慢性中毒作用包括神经、生理、生化、血液、免疫和病理等方面,危及青少年、儿童成长发育,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导致神经系统失调,破坏人体器官生理功能,内分泌紊乱,引起妇女经血失调及面部生出各种斑痕。由于农药残留对人类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国都严格管理农药的施用,并对蔬菜中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做出了规定。

2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近年来,蔬菜被农药污染的情况有增无减,并有逐步加大的趋势,有机磷类农药残留尤为突出。控制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对人体危害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力度。

目前我国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分析方法有气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以及快速测定方法(酶抑制法)。气相色谱法虽是国家标准方法,但要求条件较高,必须具备气相色谱仪并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或氮磷检测器(NPD),有适合的色谱柱等,需要昂贵的仪器设备;薄层色谱法检测方法繁杂,操作难度较大;酶抑制法虽然不是国标法,但具有检测快速、设备和试剂简单、成本低等特点,适合水果蔬菜上市前农药残留毒性的检测,受到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普遍欢迎。

3 国外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现状

3.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负责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标准项目的政府间机构,其宗旨是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正、公平。现有的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是由其各分委员会审议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食品及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标准由其下属分委员会—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CCPR)负责制定。CCPR以科学依据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对已登记使用的农药进行风险评估,当发现该农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且可能导致国际贸易问题时才制定MRLs标准。在相关标准制定中,CAC和CCPR与农药残留联席会议 (JMPR)关系密切,CAC和CCPR为食品标准风险管理机构,JMPR为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机构,根据风险管理机构CAC和CCPR的建议开展工作,但独立于风险管理机构。CCPR首次会议于1966年在荷兰海牙市召开,到2010年已成功召开了42届年会,我国从2007年开始担任主席国。CAC农药MRLs法典标准数量是一个动态值,每个MRLs都需要通过周期评估程序定期(10~15年)对其进行再评估,根据最新资料及时修订或撤销原定的限量值。目前共有3338项涵盖234种农药的MRLs。食品法典标准是WTO认可的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仲裁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际上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最重要的参考资料,对全球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CAC各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又能有效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3.2 美国

美国农药登记与MRLs制定由其环境保护局(USEP—A)负责。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美国制定了详细复杂的MRLs,共涉及380种农药约11000项,大部分为在全美登记的农药并根据联邦法规法典(CFR)制定的MRLs,其余为农药在各地区登记中制定的MRLs,有时限或临时的MRLs、进口MRLs和间接残留的MRLs等,还列出了豁免物质或无需MRLs的清单,提出了零残留的概念,其所有MRLs和豁免物质均列入了CFR第40章第180节中。美国是世界上农药管理制度最完善、程序最复杂的国家,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农药残留标准、管理、检验、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

3.3 日本

日本农药的MRLs由其厚生劳动省制定。由于蔬菜农药残留引起的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日本于2003年5月修订了 《食品卫生法》,并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并执行食品和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新的残留限量标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是指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豁免物质和一律标准五大类型。其中,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暂定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禁用物质为15种,豁免物质共68种;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制定一个统一限量标准;0.01mg/kg,即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1mg/kg。可见,日本现行的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严格。

3.4 欧盟国家

欧盟统一的农药MRLs由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制定。欧盟历来十分关注食品安全,并形成了比较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002年欧盟发布欧盟新食品法,即欧盟议会与理事会178/2002法规,并于同年1月28日正式生效。该法规是欧盟迄今出台的最重要的食品法,填补了在欧盟层面缺少总的食品法规的空白,是对以往欧盟食品质量与安全法规的提升与创新,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2005年2月23日,欧盟又颁布了396/2005法规,该法规规定了欧盟统一的食品和农产品中农药的MRLs,同时补充了91/414/EEC指令(此指令是目前在欧盟农药政策框架内,用于规范市场上的植保产品的重要法规)。396/2005法规还整合了以往的4个指令,共包括欧盟的245个农药MRLs以及约850个各成员国各自的农药MRLs。396/2005法规共包含7个附录,其中附录I为食品和农产品清单,附录II为欧盟现有的MRLs,附录III为临时性的MRLs,附录IV为豁免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清单,附录V为一律标准,附录VI为加工产品的MRLs,附录VII为收获后使用的熏蒸剂名单。其中附录I~IV是核心内容,涉及471种农药在315种食品和农产品中共145000个MRLs.

4 我国蔬菜农残检测体系的SWOT分析

4.1 优势与劣势

4.1.1 优势 (Strength) 对于蔬菜的农药管理要求果蔬合作社建立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具体为:(1)统一农药进货途径、严格控制使用农药的种类和蔬菜采收前使用的时限,并实行农药专库存放;(2)建立田间档案,准确、及时地记录田间管理活动,包括病虫害测报、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情况;(3)上市蔬菜在采收前严格遵守蔬菜安全间隔期;(4)实行批次管理,每批蔬菜必需标记批号,达到溯源的目的。

4.1.2 劣势(Weakness) 多年来由于大量和连续使用化学农药,使得蔬菜病虫害对化学农药产生了普遍的抗药性,菜农只能加大农药的使用量,由此,农药使用和依赖程度呈现出恶性循环状态。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得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其他不足方面:(1)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剂型不配套;(2)菜农文化素质不高,农药知识缺乏;(3)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尚未引起有关部门和菜农的高度重视;(4)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市场监测几乎为零。

4.2 机会与威胁

4.2.1 机会 (Opportunity) 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为我国蔬菜安全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为确保2010年世博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协调落实各项工作。由区分管区长与各镇分管镇长签订安全生产告知书、安全监管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各镇再分层次与规模化生产基地场、生产散户签订。完善区、镇、村、村民小组四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网络,设立镇级专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做到速测和精测相结合,加强飞行检测,完善区、镇、场三级检测网络,做到菜农受检率达到100%,38家迎世博基地精测合格率达到100%。不断提高监测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并规范采样方法,加强超标样品的追溯处理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确保超标蔬菜不流入市场。

4.2.2 威胁(Threat) 人们食用被农药污染的蔬菜,一旦中毒,轻则头痛、头昏、恶心、腹痛,重则可引起昏迷甚至死亡。因此,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为了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输入,越来越多地采取绿色技术壁垒手段加强对输入蔬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因此,为了保证出口蔬菜的质量,扩大我国蔬菜的出口量,对出口蔬菜中的农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控是十分迫切和需要的。

5 他国蔬菜农残检测对我国蔬菜农残检测发展的启示

5.1 转变生产模式,努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在蔬菜生产中应用防虫网阻隔、频振式杀虫灯和黄板诱杀等实用技术及综合栽培与防治技术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蔬菜生产环节基本实现质量安全。

5.2 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制度

建立生产用药记录,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禁止农残超标的蔬菜产品上市。积极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加强“三品”认证和监督。

5.3 推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保证上市蔬菜安全、健康消费的重要关口。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严格查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证书,绝不让农残超标的产品进入市场。

5.4 积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要按照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起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和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与查询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产地农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

5.5 建立和完善蔬菜农残检测制度

进一步完善蔬菜农残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同时开展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分析,为制定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市场准入和追踪溯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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