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探析
2012-08-15□文/何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4期
□文/何 华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广州)
一、引言
当前,基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企业组成的相关利益者理论,企业在创造经济财富的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全球企业未来发展的期望和趋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够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表现展现于信息使用者面前,满足其评价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需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研究者具有不同的观点:美国全国会计师协会(NAA)在1974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领域包括社区参与、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产品服务等四个大类、共21个小类。国际会计公司Ernst&Ernst(197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环境、能源、公平雇佣服务、人力资源、社区参与、产品、其他等七个大类、共27个小类。葛家澍、林志军(2001)认为,企业除了应提供正常经营活动的报告之外,外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都需要会计人员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信息,诸如企业与环境保护、就业、雇员培训、反种族歧视、医疗劳保、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或所做贡献的信息资料。李正、向锐(2007)认为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社区问题类、一般社会问题类、消费者类和其他类共六大类、十七小类活动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观点不统一,但从中外研究者所界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来看,都不包括“股东”这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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