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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束缚:从闻一多“新格律”现象谈艺术自由

2012-08-15章辉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章 辉

(浙江大学 美学与批评理论研究所,浙江 杭州310028)

骆小所指出:“就审美来看,古今中外,文学革命运动基本都要倡导语言文字、文体的大解放,打破言语形式上的束缚,使发话人的精神得到自由的发挥,使内心的情感能得到最充分的表现。”[1]从文学史的基本过程来看,情况的确如此。无论是我国唐代的古文运动、清末的诗界革命、现代的新文化运动、白话诗运动,还是西方的文艺复兴、18-19世纪英国诗歌革新、20世纪西方自由诗革命等,无不倡导语言文字、文体的大解放,着力打破言语形式上的束缚。所以,骆的结论是大致成立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白话诗运动开始后不到十年,闻一多等人即明确发起了新诗格律化运动,使刚刚获得解放的新诗又再次回到了格律的束缚之中,实为对以上结论的一个反动。这一现象,耐人寻味,值得深思。从哲学及文学理论角度出发,本文试图就此对艺术自由问题做出新的思考和阐释。

一、彼消此长:骈文失势与格律兴起

我国先秦散文文体,在两汉辞赋的发展下,出现了骈俪化。至南北朝时期,在士族政治、唯美思潮的影响下,骈文畸盛,散文中衰。此时的骈文,每句的字数渐渐定型为骈四俪六;句法不仅讲求对偶,而且把偶句分为多种格式;声律上要求平仄配合,“辘轳交往”(《文心雕龙·声律》)。此外,还要求用典、比喻、夸饰、物色等技巧,造成形式主义文风之泛滥,流弊三百余年之久。终于,唐代的韩愈、柳宗元等人发起了著名的“古文运动”,一反六朝以来骈文雕琢形式的僵死局面,倡导旧体古文基础上的不受格式拘束的新体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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