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雍正帝“豁除贱籍”政策
2012-08-15卢忠帅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卢忠帅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贱民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或传统观念公认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特别低下,没有独立人格并处于社会底层,主要从事服侍性行业的个人或社会群体。在我国历史上,贱民随着等级的产生而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不同历史时期,贱民的种类不同。至明清时期,贱民的类型逐渐固定,总体上可分为两类: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传统型贱民,如奴婢、娼优、隶卒等;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人们传统观念上公认的,多集中于某一特定区域的特殊型贱民,如乐户、丐户、伴当、世仆、疍户、九姓渔户等。明清时期,迫于贱民的反抗和维护统治的需要,统治者开始对贱民政策做出调整,采取人性化措施,一定程度上解放贱民身份。但这些调整是局部的,比较简单,而真正大刀阔斧地调整贱民政策的,则是雍正帝。学术界目前关于雍正帝“豁除贱籍”政策的研究,多散见于相关专著中,缺乏系统研究。本文依据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及其他相关史料,对雍正帝“豁除贱籍”政策推行的原因、过程、意义及局限性等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以求证于方家。
一、“豁除贱籍”的原因
雍正帝实行“豁除贱籍”政策,是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缓和社会矛盾的需要。清初,社会中多种矛盾并存,如满、汉之间的矛盾,中央集权与地方绅衿之间的矛盾,贱民与良民之间的矛盾等。雍正帝“豁除贱籍”政策的推行,是迫于解决上述矛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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