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活动中创新者社会责任培养教育问题探讨
2012-08-15高顺成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高顺成
(1.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051;2.河南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河南郑州451191)
一、引言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中去”。这一新组合包括:引进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发现原材料新来源以及引入新的生产组织形式。[1]人类对获取新利润和高收益的“无止境追求”推动着各种创新成果层出不穷。各种创新成果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恶化、资源枯竭、贫富差距扩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个人隐私泄漏等众多“人类难题”。根据熊彼特的创新概念,瘦肉精、毒韭菜、毒奶粉、洗虾粉、植物奶油、化学火锅、塑料米线、作弊设备等,都可看做人类的创新成果,但是这些创新成果明显有悖于伦理道德。面对因不当产品创新而引起的众多公共安全事件,民众将矛头直指政府监管,对事件的始作俑者——创新者(个人、组织和企业等社会个体)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伦理道德缺失问题却很少提及。因此,如何宣传普及创新者社会责任知识,培养创新者社会责任理念,提升创新者社会责任意识,减少不当创新对人类的危害,值得每一个公民深思,更应成为学者们探究的课题。
二、研究现状述评
对创新者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国内外相关成熟理论或成果并不多见,虽然也有不少学者提及创新者社会责任问题,但对其作深入研究的较少,对创新者社会责任的界定也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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