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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基础理论研究

2012-08-15张学博

张学博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北京100091)

一、关于减免税的几种观点

伍舫在《税收优惠指南》中对于减免税定义如下:“减免税实际是免税和减税的合称。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和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在经济生活中,税收立法确定的税收制度,包括设立税种、设计税目及税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群体的平均承受能力来制定的,适应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但具体到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往往需要从实际出发,对一些需要扶持、鼓励或照顾的地区、行业、产业或纳税人、征税对象给予特殊的规定,以体现税收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因此,在统一征税的基础上,采取免税的税收优惠,以适应个别的特殊的情形,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普遍存在的一种政策措施。”[1]44减税又称税收减征,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和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与免税一样,它也是税收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结合制定的政策措施,是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由于减税和免税在税法中经常结合使用,人们习惯上统称为减免税。[1]45-46实际上免税也就是减税至零,因而也可以被包含在减税之内,国外税法就往往以减税来包含这两个概念,但国内学术界习惯用减免税这个术语,文章在这里也就从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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