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社会整合——基于我国《社会保险法》
2012-08-15赵书文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赵书文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一、问题的引出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这是一个利益急剧分化和分层的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和官方相关政策的导向,利益分配差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并且由于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和收入分配不断扩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开始大量涌现,诸如贵州的“瓮安事件”等群体性聚众泄愤事件,其参与者并不是该事件的直接利益冲突方,但是他们积极地参与了,并且不遗余力地把事件推向了难以控制的地步。简单地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逻辑并不能合理地解释这种群体性事件中大众参与的真正原因。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群体性泄愤事件的发生原因并不能直接简单地运用“经济人”这样的经济学理论来解释,相反,从社会整合的失范角度或许可以获得合理的解释。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利益分配的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丛生,于是一些人便产生了对社会和政府的怨恨。一旦这种怨恨积聚、发酵、传染,人们就会在社会心理上获得一种集体行动的冲动。当偶尔的一个事件发生之后,即便该事件与自身利益毫不相关,但是这种积聚的愤懑和怨恨便会迅速找到一个发泄的机会,于是这些人迅速积聚,互相呼应,共同促成了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这些泄愤群体性事件背后其实是社会整合出了问题,因此,对于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解决路径依然要从社会整合入手,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整合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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