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唐墓志亲属撰文增多及其文学意义*

2012-08-15杨向奎

关键词:撰文墓志铭墓志

杨向奎

(石河子大学 文学艺术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唐墓志亲属撰文增多及其文学意义*

杨向奎

(石河子大学 文学艺术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请托他人以征信、以避嫌等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初唐墓志亲属撰文数量的增加,但在情势所逼、观念转变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亲属撰文不多的局面逐渐被打破,最终成为唐代墓志撰写的一种重要形式。亲属撰文的增多客观上增强了墓志的抒情功能,同时也促进了墓志人物书写的个性化。略述梗概,是史学书写的特点,注重抒情和细节,却是文学表达的特长。在墓志文由史学书写向文学表达的发展过程中,亲属撰文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唐墓志;亲属撰文;史学书写;文学表达

凡血缘相近的同姓本族和异性外族都称作亲属,按撰者与志主的亲属关系划分,墓志无外乎亲属撰写与非亲属撰写两种。唐墓志亲属撰文经历了一个逐渐增多的过程。由于亲属撰者与志主的特殊关系,亲属撰文呈现出独特的艺术特点。本文拟就唐墓志亲属撰文增多的原因以及亲属撰文艺术特点的文学史意义做些讨论,试图揭示出唐代墓志文变迁的一个侧面。

一、唐墓志亲属撰文的逐渐增多

据江波博士统计,现传世的唐墓志中,有2 672方署名墓志,其中1 150方虽署名但未交代与志主的关系,占署名墓志的43%,余下的属于亲属撰写的有1 088方,占40.7%,属于非亲撰写的有399方,占14.9%,奉敕奉教撰写者36方,占1.3%[1]。根据我们的研究需要,先将未交代与志主关系的墓志排除在外,将奉敕奉教撰写的墓志并入非亲撰写,这样,非亲撰写墓志就有了435方,占16.2%。从两者所占比例来看,在标明与志主关系的墓志中,亲属撰写是主流。

纵观整个唐墓志的亲属撰写,亲属撰文在高宗以前占有较高的比例,武周时略有下降,中宗睿宗时降至低谷,其后的玄宗至懿宗的160余年时间里,大致呈现出曲折上升之势,比重由20.8%上升到49%[1]。其中高宗以前撰者署名墓志数量较少,即比例计算中的分母较小,如果出土的几方署名墓志恰好都是志主亲属所撰,就会造成亲属撰文比例较高的假象,也就是说高宗前较高的比例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并一定能反映出当时的真实情况。如果将此考虑在内,那么整个唐代亲属撰文基本呈现出逐渐增多的势头。这种增多与情势所迫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有关。

二、亲属撰文逐渐增多的原因分析

“大凡为文为志,纪述淑美,莫不盛扬平昔之事,以虞陵谷之变,俾后人睹之而瞻敬。”[2]这其中道出了墓志的两大功能,即记和颂的功能。记斯人之事迹,颂逝者之美德,一旦陵谷变迁,志文披露,使后人睹此事德而瞻敬,以期传之不朽。因此,历来碑志撰作多是亡者亲属请托他人,一方面避嫌自夸,一方面征信后人。纵观汉碑及魏晋南北朝墓志,亲属撰者寥寥。即使是盛唐以后,亲属撰文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亲属撰者仍表现出许多不安。如《大唐故宣州司功参军魏府君墓志铭并序》,志主魏邈,志文由其长子匡赞自撰,文末曰:“匡赞所不以斯文托于人,以其情地崩迫,冀其纪事之明也。虽赞父之德则为宠亲,而内举不避,且旌善人。”[2]怕请托他人纪事不明,故而自撰,本来合情合理,却还要用孔子评论祁黄羊的典故以辩白。类似的还有《大唐亡妻天水秦氏夫人墓志铭并序》,志主名瑰,志文由“前虢州司士参军冯履仁撰”,据志文可以判断,冯履仁乃秦瑰之夫。文尾云:“余内顾情敦,自贤家室,敢逃人诮,忍愧于心,操笔掩啼,以为志曰。”[2]“敦”有亲密、和睦之意,夫妻情深,撰志以寄,却可能会因自贤之嫌,遭人讥诮。撰者的这些顾虑反映了请托撰文观念的深入人心。

但请托毕竟有诸多不便。或碍于财力,或阻于人情,因此许多情况下,亲属乃不得已而自撰,此时就顾不了世俗观念了。如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的《扬府兵曹参军陇西县开国公李成质墓志》,志文由其子李士衡撰,文尾曰:“呜呼!顷以时艰道阻,旅寄殊方。两茔隔楚越之遥,万里历江淮之险。家贫身贱,情苦愿乖。礼有从宜,号乞集事。既遵简俭,多阙具仪。无金帛以假人,故铭志而自述。”[3]再如《大唐洛阳县尉王师正故夫人河南房氏墓志铭并序》,志文由“宣德郎行河南府洛阳县尉王师正撰”,乃夫为妻撰。文末云:“凡务窀穸,物才备礼,守家法也。惟夫人之淑问德状,宜其文士发挥铭志,岂伊荒浅窃叙述载?然而家无货贿,不足以请托,妻备贞贤,且惧于陨坠,惭戢茹痛,抒其鄙词。”[2]请人撰志,虽然不同于购买,但总是不能空手相请,多少要有点表示,这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此情况下,亲属撰文就显得理直气壮。以上是无力请托,有时还因葬时紧迫,时间短促而无暇请托。如开成二年(公元837年)八月的《河中府参军卢岑改葬墓志铭》,由其侄卢翱撰文,云“况复亲知在外,不及远求著述”[4]而援笔书铭。乾符四年(公元877年)的《楚州盱眙县尉卢府君夫人郑谊墓志铭》,乃其叔前守隰州石楼县令卢扆所撰,文云:“以大事日逼,无暇托人。不耻芜词,粗纪年月,衔悲而铭。”[5]本来时间就紧,若欲请之人又在远处,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来往要费许多时日,这样肯定会耽误葬事。无暇请托,理由也来得合情合理。

总之,情势所迫下的亲属撰文,虽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客观上毕竟增加了亲属撰文的数量。当然,无力、无暇请托不仅仅是唐代才会遇到,前代亦然,为什么前代亲属撰文数量那么少呢?笔者以为,这与埋志的普及程度有关。从现出土墓志数量来看,唐代的埋志之风要盛于前代许多。魏晋南北朝时期,埋志主要在上层社会流行,有出土墓志志主官职为证,而到了唐代,一般的士人卒后都会有块墓志,埋志之风明显已经蔓延到了社会中下层。无力、无暇请托发生的概率,上层社会要比中下层社会小得多。另外,前代埋志之风还不够流行,不埋志的情况想必也时有发生,若遇见无力或无暇请托的情况,宁愿不埋也不自撰也是被社会所接受的。这些都是情势所迫下的亲属撰文前代少于唐代的重要原因。

与情势所迫相比,观念转变是唐代亲属撰文增多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比较言之,亲属撰文有许多便利,如熟知志主行迹、不用多费周折等,这些都为人们观念的转变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尤其在对志主生活细节的了解方面,非亲请托是无法比拟的。正是怕他人对志主事迹德行的了解不够完整详尽,许多墓志才由亲属撰写。如大和三年(公元829年)的《洪州高安县令李愻墓志铭》,由嗣子剑南西川节度巡官李助纂并书,文曰:“以志文托于他人,多所遗略,故衔哀辞曰。”[5]开成五年(公元840年)的《唐故朝议郎使持节光州诸军事守光州刺史赐绯鱼袋李公墓志铭兼序》,志文由亲兄将仕郎前守京兆府武功县尉恭仁撰,文尾云:“始欲求于知旧,尚虑徽美,有坠片言,所以抆血直书,尽叙所立。”[2]都明言害怕他人撰写有所遗漏,才亲属自撰的。古代女性一生很少参与家庭以外的社会生活,亲属以外的人对其事迹德行无从详知,因此,在女性墓志中,亲属自撰的情况更为常见。如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的《陇西郡太夫人李氏墓志铭》,撰者为第三子灒,文曰:“知母者子,他人未练,故灒躬撰铭记,以备陵谷。”[4]大中十年(公元856年)的《濮州临濮县令李公夫人姚氏墓志》,由志主之侄乡贡进士潜撰,文曰:“先一年,曲阜外弟走家仆以讣来告,且白遗德懿范,他族所不能详,愿兄志之。潜摧恸迫心,既不敢辞。”[4]会昌六年的《明州刺史御史中丞韦公夫人太原温氏墓志》,撰者为温氏之弟琯,文尾云:“若请外人,虑遗其行,遂辄秉笔,用副哀情。”[2]“以志文托于他人,多所遗略”、“知母者子,他人未练”、“他族所不能详”等语句,都反映出对亲属撰文的认同。

赞父之德为宠亲,自贤家室怕人诮,在反映出世俗观念的同时,更多地透露出亲属自撰的忧虑和不安;情势所迫下的亲属撰文,给人感觉是不得已的无奈之举,在这些墓志撰者眼中,亲属撰文是件令人惭愧的事,需要寻找托辞以证明其合理性,他们的言外之意是说,如果条件允许,也会请托他人。而害怕他人撰写有所遗漏的撰者,与上述观念正好相反,在他们看来,请托他人不能详尽志主之德行,亲属撰文正好可以弥补请托之不足,给予亲属撰文以充分的正面肯定。两相比较,不可不说是观念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有效地释放了亲属自撰的心理负担,为亲属撰文增多提供了舆论保障。

总之,因请托他人以征信、以避嫌等观念的深入人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初唐墓志亲属撰文数量的增加,但在情势所逼、观念转变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亲属撰文不多的局面逐渐被打破,并且最终成为唐代墓志撰写的一种重要形式。

三、亲属撰文的艺术特点

亲属对志主生平事迹的了解,是非亲的其他人所无法比拟的,失去亲人的哀伤悲痛,也是非亲的其他人所没有的。因此,亲属撰文与同时期的非亲请托撰文相比,就多了许多情感抒发和细节描写。

初唐墓志赓续北朝,大多都是些梗概式的纪述,撰者很少情感流露,即使是志主子女的悲痛之情,也是由撰者叙述出来,缺乏情感感染力。男性墓志给人的感觉就是官履的铺排,女性墓志让人觉得就是德行套语的罗列。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当时的文风有关,与大多墓志都是非亲请托撰写也不无关系。为死者撰志,难免有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同情之哀,但对于非亲的撰者而言,那仅仅是同情,是非常肤浅而短暂的,还不足以影响志文的风格。亲属就不同,尤其是至亲,亲人亡逝,就如天倾地覆,令人悲伤难胜。在这样浓郁的悲情下,拾掇情绪,操笔撰文,往事历历再现,哀痛、怀念、愧疚等情愫一时涌来,汩汩滔滔,情不自禁就会流诸笔端、形诸文字。正因为如此,亲属撰文就多了许多情感抒发,增了几分感染力量。如《大周刘君夫人清源县太君郭氏墓志铭并序》,由次子元节制文,文章前面部分比较平常,从讳某写起,接以乡邑、族出等,一一铺排渲染,毫无别致之处,在文后撰者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云:“次子明威将军右卫长上果毅都尉摄右卫中郎将元节,幼沐恩慈,长承规诫,故能俯仰朱紫,警卫严廊,母荣子贵,太君德也。善道不恒,忽钟此祸,悲增泪柏,苦甚餐荼。忽思噬指之恩,旋发崩心之痛。只恐水穷东海,石尽南山,陵谷摧残,音猷寂灭,故凭翠琰,以勒清规。但为愁虑殷忧,心魂憋怳,悲抽短思,泣恨长离,以此叙陈,万不得一。”[2]将自己的成功归因于母亲的养育教导,从而引发出对母亲无尽的思念之情。用这么长的篇幅抒发哀伤的情感,在非亲请托的墓志中是难以见到的。《博州刺史赵郡李府君故夫人彭城郡夫人刘氏墓志铭并序》,由“夫人之季前太子舍人居简撰”,文章以卒日开头,接以呜呼哀哉等渲染气氛,给人悲怆之感。文尾曰:“居简幼罹闵凶,长于仁姊,颇闻义教,实禀柔明。今幽圹式旌,终天永诀,愧不能身先泉壤,敬奉徽音,屑涕而书,百不存一。”[2]失姊之痛犹如丧母,愧不能身先泉壤的悲痛之情是他人所无法感受的,文字不多,情感却深沉自然。《唐故朝散大夫著作郎张府君墓志铭并序》,志主张漪,由其侄愿撰文,文尾云:“愿不天,早岁无怙,伯父垂训,严君若存,惸生孤藐,以至成立,恩深罔极,思报无阶,茹血申哀,务传家政,礼也。”[2]早岁丧父,伯父教导成人,如此深恩,却再也无机会报答,着实令人遗憾。事例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从这几例可以看出,抒情的文字不算太长,但都有感而发,饱含深情,与非亲请托的“抒情”套语截然不同。

由于对志主的生平事迹非常熟悉,再加上情感的催发,亲属撰文常常将许多志主的生前细节写入墓志,这是非亲请托墓志所不常见的。钱基博先生在评价庾信碑志文时说:“碑志之文,自蔡邕后,皆逐节敷写;至有唐韩愈,乃变其体。若庾信则犹守蔡氏矩;特蔡氏骈语雅润,而信则四六铿锵耳。观其每叙一事,多用单行,先将事略说明,然后援引故实,作成联语。”[6]钱先生对庾信碑志文的特点概括非常准确。多用单行,说明事略,然后再用典敷衍,逐节铺叙,这样写成的墓志,只是志主一生事迹的梗概,几乎没有什么具体的细节。初唐墓志继承北朝墓志的撰作方法,绝大多数仍是志主事迹的简单编年与套语的机械罗列。如《大唐马处士墓志铭》[2]。

从行文风格推断,此文当为非亲请托。马寿一生未仕,年岁又短,故无事迹可陈,再加上撰者对其生活琐事不甚了了,因此只能罗列套语。结构上,族出就占了三分之一篇幅,而履历仅有短短数字,读完整篇,只知马寿终身未仕,其他就留不下什么印象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撰者对志主不够熟识应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亲属撰文。如《张氏亡女墓志铭》[2],由其父张士阶撰文。

同样年岁未久,同样无大事可陈,但此篇却写得丰盈详赡,读来给人以深刻印象。文章由讳某开头,接以简略族出,旋即以“聪明孝友,柔谦敏悟”领起,叙写了张婉的几件琐事:父醉酒夜归,侍坐不寐,足见其孝;兄不幸早丧,每览物思人,呜咽涕流,可见其悌;览玩篇籍,优劣轩轾,暗合先贤微旨,足见其敏;数辈同居,炯然有常,可见其谦;弥留之际,阐发生死大义,以劝父母,足见其悟。从三岁写起,直至临终,几件事代表了张婉短暂一生的各个主要时段,再灌注丧女之痛于其中,将其一一拎起,繁复而不凌乱,具体而不琐碎。这样的文章,只有志主至亲才能写出,非亲请托无论如何也写不出此等神韵的。

通过以上两例的对比,不难见出,撰者与志主的亲属关系,直接影响着志文中的细节描写,非亲请托大多略述梗概,而亲属撰文往往详叙细节。

四、亲属撰文对墓志文体发展的影响

亲属撰文在志文中抒发情感,客观上增添了墓志的抒情功能。墓志最基本的功能是记录。古人有明确的沧桑意识,认为坟茔虽固,也难抵陵谷迁变,因此有必要志墓之所在,记人之名号。如贞观十六年的《张行密墓志》说:“恐年久地易,故刻兹石永记。”[2]永徽三年的《赵才墓志》云:“恐年代浸远,陵谷推移,勒兹玄石,志其所在。”[2]万岁通天二年的《安旻墓志》曰:“恐田成碧海,水变苍山,故勒金铭,纪其名号。”[5]“永记”、“志其所在”、“纪其名号”等,充分证明了墓志具有记录的功能。

古人早就有追求不朽的意识,《左传》就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7]的明确表达。同时古人又意识到,若求之不朽,莫如刻之金石,故南齐乐蔼与竟陵王萧子良笺曰:“道德以可久传声,风流以浸远挥称。虽复青简缔芳,未若玉石之不朽;飞翰图藻,岂伊雕篆之无沫。”[8]视玉石雕篆重于青简缔芳,可见时人之观念。金石可以传之久远的特性,不但有效地保证了立德、立功、立言者不朽愿望的实现,而且使普通人不朽成为可能。因此,许多唐代墓志都在志铭中表达了传之不朽的愿望。如:贞观二年的《安定胡府君墓志》云:“将恐山崩川徙,余美无传,勒石镌金,庶几不朽。”[2]贞观廿三年的《唐故青州录事参军李君墓志》曰:“爰刊斯文,以谋不朽。”[2]开元廿三年的《大唐故可左监门卫将军上柱国白府君墓志铭并序》云:“恐百代之后,湮灭不称,敢勒石以藏勋庸,庶将来而不泯。”[2]文中“庶几不朽”、“以谋不朽”、“庶将来而不泯”的诉求,让我们清楚地看出墓志所具有的传颂功能。

墓志的记录功能与传颂功能,出现较早,尤其是记录功能,更是墓志最基本的功能。这两项功能在魏晋南北朝墓志中早已具备,唐代墓志对其进行了完整继承。

随着亲属撰文的逐渐增多,在墓志中抒情成为常见现象,墓志的抒情功能就逐渐被凸显出来,这是前代所没有的。前文已经说过,在非亲请托墓志中,往往通过撰者的叙述来表达子孙的哀戚之情。严格来讲,这种叙述更多的是为了突出子孙之孝,只是稍微带点寄托哀思之意,它从根本上无法改变墓志的记录、传颂意图。但由于亲属撰文情感的浓郁与深厚,许多撰者就直接在文中表达了撰作的抒情目的。如开元十五年的《大唐故宁州丰义县令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志主郑温球,由“前左内率府胄曹卢兼爱撰”,文尾云:“纂夫懿德,寄我松椠,予夙预姻亲,曲承诱顾,士感知己,怀此无忘,聊系情于斯文,庶有光于泉壤。”[2]从撰者的自述可知,卢兼爱与郑温球有姻亲关系,属于亲属撰文无疑。“聊系情于斯文”,道出了此文的撰作意图。永贞元年的《唐故桂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孙府君故夫人范阳郡君卢氏墓志铭并序》,由“裴氏甥将仕郎守尚书考功员外郎垍撰”,文末云:“垍爰自弱岁,依于外氏,目玩高躅,心铭厚恩。忽发书以承讣,遂横涕而撰德。贵于情达,敢以文为!”[2]“贵于情达”,说出了此文的撰作旨趣。会昌六年的《大唐故明州刺史御史中丞韦公夫人太原温氏之墓志》,不署名于文前,文尾曰:“琯之长姊,岂敢辞焉,冤苦哀哉!痛惜哀哉!若请外人,虑遗其行,遂辄秉笔,用副哀情。会昌六年五月七日孝弟前进士琯泣血于庭,志铭其墓。”[2]可知,文乃温氏之弟琯所撰。“遂辄秉笔,用副哀情”,秉笔非为实录,与一般墓志不同。大中八年的《唐故监察御史河南府登封县令吴兴沈公墓志》,志主师黄,由其兄中黄撰文,文章开头云:“故监察御史河南府登封县令吴兴沈公没于少室山之东,嵩山之下,其仲兄中黄自淮楚至,号泣于前曰:余得书石以表哀愤。”[2]撰者直言且只言“以表哀愤”,撰文目的非常明确。从以上几例可以看出,这些墓志已经不同于强调记录、传颂的篇什,抒情成为它们的主要目的。此类墓志的频繁出现,客观上增添了墓志的抒情功能,这应该是墓志变迁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

亲属撰文注重叙写志主生前细节,客观上造成了志主形象的个性化。初唐及其以前的墓志,略述志主生平梗概,很少有细节叙写,这样就造成同类人物形象雷同、缺乏个性。在论及庾信碑志文时,钱钟书先生说:“情文无自,应接未遑,造语谋篇,自相蹈袭。虽按其题,各人自具姓名,而观其文,通套莫分彼此。惟男之于女,扑朔迷离,貂婵兜牟,尚易辨别而已。斯如宋以后科举应酬文字之所谓‘活套’,固六朝及初唐碑志通患。”[9]其中“惟男之于女,扑朔迷离,貂婵兜牟,尚易辨别而已”,就是说庾信笔下的碑志人物形象缺乏个性,只能分辨男女,其他就给人留不下什么印象了。所论甚是。不但庾信碑志文如此,其时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段里,碑志文都是这样的风貌。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固然很多,但非亲请托撰文应是其中之一。略述梗概,用典敷衍,只知某年做了什么官,谋了什么事,因地位相同者事迹略同,故几篇过后,就不好分辨了。亲属撰文详叙细节,细节因非常具体而很少雷同,即使部分雷同,过程也很不一样,因此容易给人留下特别的印象。由上举《大唐马处士墓志铭》与《张氏亡女墓志铭》就可看出此点。亲属撰文的逐渐增多,客观上促进了墓志人物塑造的个性化,这在墓志发展变迁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 语

亲属撰文的增多客观上增强了墓志的抒情功能,同时也促进了墓志人物书写的个性化。之所以强调客观,目的是与技巧书写相区别。以往论者常常把人物形象的个性化归因于写作技巧的提高,却很少考虑撰者对志主的熟悉程度。当然,强调客观的无意识,并不意味着对主观技巧的否定,只是在此有所侧重而已。略述梗概,是史学书写的特点,注重抒情和细节,却是文学表达的特长。纵观汉唐墓志文变迁,其中确有史学书写向文学表达的发展趋势存在。可以这么说,在墓志文由史学书写向文学表达的发展过程中,亲属撰文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江波.唐代墓志撰书人及相关文化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86.

[2]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5-2388.

[3]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九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261.

[4]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806-1008.

[5]吴钢.全唐文补遗(第八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140-225.

[6]钱基博.中国文学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3:229.

[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1088.

[8]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418.

[9]钱钟书.管锥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1527.

Literary Significance of Epitaphs Written by Relatives in Tang Dynasty

YANG Xiang-kui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Arts,Shihezi University,Shihezi 832003,Xinjiang,China)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faithfulness and avoiding suspicions,more epitaphs were written by a- gents.This became a common practice for a time.And consequently,the numbers of epitaphs written by relatives increased slowly.However,with the changes in situation,notions,it finally became a social trend for relatives to write epitaphs for the deceased.Objectively,epitaphs written by relatives strengthened the function of expressions of feeling and meanwhile encouraged the individuation of epitaph writing.Briefness is the soul of historical works while expression of emotions and description in details is the strongpoint of literary writing.Relative-written epitaphs for the deceased objectively promoted the changes in style from historical writing to literary expression.

epitaphs in Tang Dynasty;epitaphs written by relatives;historical writing;literature expression

I206.2

A

1671-0304(2012)04-0085-05

CNKI:65-1210/C.20120703.0915.005

2012-04-17 < class="emphasis_bold">[网络出版时间]

时间]2012-07-03 09:15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12CZWO48);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项目“汉唐墓志义例研究”(RWSK11-Y19)。

杨向奎(1977-),男,河南兰考人,石河子大学中文系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古代碑志文研究。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20703.0915.005.html.

李登叶)

猜你喜欢

撰文墓志铭墓志
五代墓志所见辽代史料考
辽耶律公迪墓志考
南阳出土两方唐代墓志
墓志铭也可以很幽默
墓志铭漫话
墓志铭
寂寥·腾格里
无题
《我的墓志铭》征文通知
赋与唐代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