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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养老模式创新

2012-08-15赵志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7期
关键词:养老农村

□文/赵志强

(石家庄学院 河北·石家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北省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已经显性化。截至200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4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1.4%,其中乡村老年人口513.83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61.17%,而且以每年3%的速度增加。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农村养老面临巨大压力。在已有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集体养老方式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养老模式下,各地不断地探索新的农村养老模式。

一、合作养老模式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沧州市青县创立了合作养老模式:个人养老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倡导合作互助,鼓励慈善捐助,保障个人利益,兼尽社会义务。规定以2008年5月1日为基准日,当日年满25~64周岁的人员为适龄参合人员,应缴纳3,800~4,800元的参合基金,达到65周岁后年受益标准不低于1,200元。基准日当日达到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缴纳100元注册费后直接受益,年受益标准不低于600元。

农村合作养老模式最大的创新在于“合作”,即多元合作、老有保障。一是政府与群众合作,农民群众按规定缴纳参合基金,县财政每年根据实际参合人员数量和基金收缴情况给予资金补贴;二是村民之间合作。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整体审核确认,只有全村整体参合率达到80%,村民才能加入合作养老;三是家庭成员之间合作。规定在2008年5月1日达到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人,可以免缴参合基金直接受益,但前提是其适龄子女、孙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本村的)全部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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