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农保”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2-08-15吴利明郑锁山王冬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7期
□文/吴利明 郑锁山 王冬菊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河北省“新农保”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文/吴利明 郑锁山 王冬菊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2009年国务院提出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河北省也及时出台相应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新农保”的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但试点中也出现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财政分担机制缺失及保险基金管理面临风险等问题,需要加大宣传和政府财政投入,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和规范“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新农保;财政分担;基金管理
收录日期:2012年6月18日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表述;2008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2009年11月,河北省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开展了“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一、河北省“新农保”实施现状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提交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市县进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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