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职院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
2012-08-15张立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7期
关键词:高职
□文/ 张立新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郑州)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合并设置,协调处理好纪检监察审计职能,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开阔工作视野,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职能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的同时,为本院校提供增值管理服务。
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法定职责
(一)监察部门的职责。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机关(部门)是为了依法“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设置的行政部门。第五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因此,高职院校为了促进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改善其行政管理、提高其行政效能设置监察机构或岗位。其职责是: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包括:检查本院校内部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受理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者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部门)受理的申诉等。
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业务的法律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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