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2012-08-15范义敏裴俊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7期
□文/ 范义敏 裴俊红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石家庄)
一、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记载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背书文句,并将票据交付相对人,表明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二、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核算
带息商业汇票转让的不仅是将来收取票面金额的权利还有收取票据利息的权利,因此在带息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过程中,背书人是以票据的到期值为计价基础来换取一定的财产物资,对于已经计提的票据利息通过“应收利息”账户转出,尚未计提的利息,通过“财务费用”账户转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购进财产物资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应收利息(已经计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差额;可能在借方)
如果背书人转让的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法付款,票据的承兑人(银行)会垫付款项,所以对于被背书人不涉及追索的问题;如果背书人转让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法付款,被背书人就会行使追索权向背书人索要票据款项,这对于背书人来说,则形成一项或有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如该或有事项存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则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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