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意理论综述
2012-08-15彭磊孙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5期
文/彭磊 孙娜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一、西方主要广告创意理论
(一)USP理论。1961年瑞夫斯在的《实效的广告》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USP(独特的销售主张)理论,这一理论影响深远。瑞夫斯提出,一个成功的USP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每个广告必须对消费者提出一个主张,即购买本产品将得到的具体利益;第二,这个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不能或没有提出的,必须是品牌的专有特点或是在特定的广告领域中没有提出过的说辞;第三,这一主张必须有力并且聚焦。USP理论在广告界备受推崇。在当今巧克力市场上,美国玛氏公司的M&M巧克力豆深受欢迎,其广告词“只溶在口,不溶在手”一语道出了产品的独特之处。
USP理论的基本前提是,消费者都是理性人,其消费建立在理性诉求之上。这种理论注重产品本身,以产品及传播者为中心而很少考虑到传播对象。所谓的独特主张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本商品确实比同类商品具有某项优越的功能;二是商品的某一功能是消费者特别关注的,并且大多数同类商品也都拥有这一功能,但是都忽视了对它的诉求,如果某一企业在广告中最先诉求这一功能,消费者便会认为该功能为该企业的产品独有。
(二)品牌形象理论。20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任何一种产品畅销都会吸引其他企业蜂拥而至,产品之间的差异变得越来越难以区分。这时,广告再试图寻求“独具的销售说辞”变得越来越困难,且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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