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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实践与思考

2012-08-15万金林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5期

□文/万金林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石家庄)

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农村金融问题,而长期扎根在农村的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其中,成为探索农村金融创新大军中的一员。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这为河北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供销社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情况

河北省供销社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探索始于2007年。2008年4月,省供销社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供销社系统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5月,成立了由供销社发起的第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参与农村金融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一)成立投资担保公司。2008年5月,省供销社联合民营资本共同出资1亿元成立了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2月,省供销社集团公司独立出资成立了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2010年9月取得融资性贷款担保资格,10月正式开展业务。截至2011年末,已同省建行、省交行、河北银行、省农信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单位签订融资性贷款担保协议,担保放大倍数8~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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