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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

2012-08-15王志东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马克思

王志东

论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

王志东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6)

马克思认为,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与社会所有制是辩证的统一。无论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是个人所有制的异化。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教训惨痛而深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是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个人所有制;国际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再次引起热议。时至今日,莫衷一是。我们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只是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正本清源真正把握马克思原意,就必须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就必须对于这个理论进行文本解读。

一、马克思一直坚持: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1845 年,马克思写成《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是举世公认表明马克思思想完全成熟的标志性著作(注:此书乃与恩格斯合著。因本文叙述需要,只标明马克思。下文其它合著也类此)。在这部巨著中,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就是“个人发展史”,系统阐释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谈到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时,马克思说,私有制等等已经消灭了,代之而起的是“无产阶级的占有制”,即“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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