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量刑制度研究
2012-08-15戴莹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程序
戴 莹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北京 100088)
加拿大量刑制度研究
戴 莹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北京 100088)
加拿大量刑制度改革相对晚近。1996年的C-41法案明确规定了量刑目的和原则,对量刑程序做出了框架性规定,明确了量刑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和标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法也对量刑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普通法上确认了一系列量刑减轻情节、加重情节和不得作为加重情节的情况,以及上诉程序中对量刑的审查标准。
量刑程序;自由裁量权;法律改革
引言
近年来,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提出: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并通过量刑程序的构建达到司法确定性、一致性,改革现有的刑罚裁量模式,以抑制量刑的不平衡,是当前司法领域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在2009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量刑程序改革的思路又被表述为“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日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2010年10月1日起,《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国全面实行。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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