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
2012-08-15杨震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杨 震
(塔里木大学,新疆阿拉尔 843300)
试论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
杨 震
(塔里木大学,新疆阿拉尔 843300)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不仅对刑法学有着深刻的影响,而且对犯罪学也有着特殊的贡献。这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著作阐述了犯罪产生的根源,对什么是犯罪等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科学的界分,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对犯罪进行了合理的分类,并在如何预防犯罪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从功利主义契约论的新视角揭开了犯罪学发展史上的光辉一页,其深邃的思想给人们无尽的启迪和智慧。
犯罪学;《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引言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意大利人,为揭示当时欧洲刑事制度中种种黑暗的、残酷的和蒙昧状况,于1764年写成《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欧洲中世纪的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道义责任论在国家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特别是启蒙运动的兴起,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论为贝卡利亚犯罪古典学派奠定了哲学基础。同时贝卡利亚提出根据维护人类利益或“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的主张进行理论研究,将功利主义作为论证犯罪与刑罚的又一理论基础,从而将社会契约论与功利主义相整合,形成功利主义契约论的新视角,菲利曾经积极的评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揭开了犯罪学发展史上的光辉一页。
一、犯罪学概念的厘定
塞林曾经说过,犯罪学是没有国土的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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