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阈下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的阳光教育
2012-08-15孙瑞婷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 孙瑞婷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教育领域重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多样、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由于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均衡等原因造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使同在蓝天下的孩子们因性别、生理条件、家庭出身、社会经济地位、地域差别等原因形成了“教育不公平”现象,这使部分学生在个人学习与发展、升学与就业等方面遭遇着不公平待遇。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超过630 万人[1],据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全国总体就业率为89.6%,这说明,2010年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数达65.5万余人。除了一部分学生出国、考研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由于心理、性格、相貌、学业、贫困、就业信息获取滞后等原因而尚未顺利就业,他们在寻找就业机会的过程中遭受挫折,缺乏竞争力,处于不利地位,成为就业的弱势群体。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问题已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人民的关注,政府出台多项措施以逐渐消除教育差异,实现教育公平。在这种趋势的感召下,优先考虑最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差别原则对最少受惠者予以特殊关怀,进行教育补偿。辅导员是帮助大学生步入社会的心灵引路人,对就业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进行阳光教育,帮他们树立自信心,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辅导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