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化视阈下的人大制度改革探析
2012-08-15闰彩霞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刘 涛,闰彩霞,贺 灵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贵州兴义 562400)
·科社新探·
专职化视阈下的人大制度改革探析
刘 涛,闰彩霞,贺 灵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贵州兴义 562400)
在社会转型期,人大代表兼职制呈现出一些不利于树立和强化代表意识,不利于提高代表素质,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不利于代表职能广泛履行和作用充分发挥的弊端。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制能克服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弊端,健全和完善人大的职能作用,所以,必须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化。通过明确专职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职权,建立民主的专职人大代表选举机制、竞争机制,减少代表人数与优化代表结构配置,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监督机制来完善人大制度。
人大制度;人大代表;专职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但是,在利益关系复杂多样化、利益分化严重和利益冲突不断显现和加剧的社会转型期,人民强烈呼吁人大制度功能的健全完善和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兼职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时往往不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能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意愿。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人大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