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查制度:行政纠纷非诉解决的新方式
——以国外实践经验为借鉴
2012-08-15冯勇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冯勇
(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郑州 450002)
·行政论坛·
行政审查制度:行政纠纷非诉解决的新方式
——以国外实践经验为借鉴
冯勇
(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郑州 450002)
面对日益增多的行政纠纷和现有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我们应当建立行政审查制度,即成立一些相对独立的行政审查机构,以更加快捷、低成本的方式有效解决行政纠纷。通过考察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日本的行政不服申诉制度和韩国的国民苦衷处理制度等好的做法,可以看出,行政审查机构能否保持相对独立性是制度成败的关键;实现便民性与严谨性的统一是行政审查制度的程序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是行政审查制度的基本保障。
行政审查;行政纠纷;国外实践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行政纠纷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在认识到行政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环节多等缺陷的前提下,不少人更愿意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而在解决行政纠纷、保持社会稳定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一些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方式也因其独立性不够等弱点而饱受诟病。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行政诉讼非诉解决方式——行政审查制度。
一、建立行政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行政审查制度本质上是为解决行政纠纷而提供的一种路径选择,也是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并监督、约束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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