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思考
2012-08-15和晓荣
环境科学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评价
和晓荣,张 嫦
(红河州环境科学研究所,云南 蒙自 661100)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在人类实施开发和建设活动之前就对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估,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关系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史
环境影响评价 (EIA)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举行的一次关于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开创了将该项制度纳入法律规定的先河。此后,其它西方国家也逐步效仿加强了环境影响评价立法工作[1]。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中国。197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再次作了肯定。从200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其他配套管理措施和法规也渐趋完善,自此,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渐步入正轨。2009年8月国务院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2012年1月,西部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正式全面展开,这是继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战略环评之后,我国开展的又一重大区域性战略环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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