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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县土法炼锌对环境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2012-08-15尚晓华

环境科学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炼锌废渣废气

尚晓华

(弥勒县环境保护局,云南 弥勒 652300)

土法炼锌于20世纪80年代由贵州省的黒章县、威宁县等地传入弥勒县。自1978年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年平均年增长率达28%以上,创造了中外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弥勒县是在这种背景下,将土法炼锌作为乡镇企业引入的。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大大繁荣了农村经济,曾加了农民的收入;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支持了农村的建设事业。但是,由于缺少宏观控制,土法炼锌在急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如技术落后、管理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经济效益不高等。尤其是环境污染问题显得较为严重。弥勒县从1988年开始清理整顿。特别是《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决定》(国发〔1996〕31号)公布实施后,清理整顿的力度一年强于一年。但是,弥勒县土法炼锌的状况虽然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死灰复燃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1 土法炼锌现状分析

(1)矿石来源。根据实地调查,弥勒县境内用于土法炼锌的矿石主要来源于文山州的马关县、砚山县,红河州的建水县、个旧市等地。矿石属伴生矿,主要含有锌、铅、镉、银、硫等金属和非金属。品位在20%~35%不等。

(2)工艺流程特点。弥勒县土法炼锌的生产工艺为:锌矿、煤、土混合→装入炼锌罐中→装入马槽炉→燃烧冶炼→粗锌产品。弥勒县所有土法炼锌炉子均为马槽炉,没有一家做过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任何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大量烟气、粉尘和废渣直接排入环境中,给周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弥勒县土法炼锌的污染特点: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消耗弥勒县的煤炭资源;排放的废气量大,对环境空气影响显著;二氧化硫及重金属浓度高;大量的废渣污染物经雨水淋溶,大气中的污染物经沉降和淋洗,又进一步污染水体和土壤。

(3)土法炼锌的分布情况。弥勒县土法炼锌主要集中在弥勒县的弥阳镇,分布于雨舍、瓦草、牛背、章保、太和营等五个村委会。位于弥勒县县城东北方向半径约800~1500m扇形范围内。少量位于弥勒县新哨镇普龙村委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最高峰时大约有800~1000条土法炼锌炉子。

(4)土法炼锌的生产能力。目前弥勒县土法炼锌,平均一条炉子能装130个炼锌罐左右,能装锌矿1600kg,耗煤800kg,出粗锌140~260kg左右。年产粗锌2.8~6.5万t。

2 土法炼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1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按最高峰时统计计算,土法炼锌日排工艺废气15~55万标m3,燃烧废气512~720万标m3,其中,二氧化硫29.44~59.4t。年排废气总量13.4~19.4亿万标 m3,工艺废气0.38~1.4亿万标m3,燃烧废气13~18亿万标m3,其中,二氧化硫0.74~1.5万t,锌1.26~3.6万t,镉280~1040t,铅140~2600t。土法炼锌年排放废气总量占当时全县废气总量的15.9% ~23.02%,其中,二氧化硫占30%~65.8%。由此可见,土法炼锌对大气污染的贡献量很大。

二氧化硫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是具有窒息性的无色气体,是酸雨形成的主要有害气体。锌本身无毒,以氧化锌形态存在于烟尘中进入大气。镉是相对稀有金属,以化学形态硫酸镉、硫化镉和氧化镉等产生于土法炼锌工艺废气环节而进入大气。铅是一种白色灰质软金属,是大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毒性较大的一种,在炼锌的过程中,伴生矿中的部分铅以蒸汽的形态进入大气。铅蒸汽在空气中可以迅速氧化,凝集为铅烟尘。锌矿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铅蒸汽,造成了局部地区的大气环境污染。土法炼锌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囱的高度、排烟道的捕烟装置等。这种排放能散布到相当大的范围,空气污染能延伸到距污染源约5km的范围。弥勒县土法炼锌根本没有烟囱和捕烟装置,对周围的空气污染还会进一步扩大。

2.2 对水环境的影响

弥勒县土法炼锌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间接影响。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受雨水冲刷后直接或间接进入农田、沟塘、河道。土法炼锌年产茨灰19.6~78万t,这些灰渣又被拉去洗铅,形成二次污染。废渣中和大气中的重金属铅、锌、镉等经雨水的淋溶,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体。镉可在鱼体内大量积累,损害鳃组织、肠道粘液和贤管细胞,并影响肝酶活性和血液功能,对鱼的神经系统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使鱼体活动异常。镉对蛙类的呼吸有抑制作用。重金属可以在藻类或底泥中积累,对水生生物正常生理活动有毒害作用。

2.3 对土地资源环境的影响

弥勒县国土面积4004km2,人均耕地1.05亩。弥勒县土法炼锌主要集中地弥阳镇,国土面积205.2km2,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3亩。弥勒县土法炼锌最集中的雨舍、瓦草两个村委会,耕地面积总共才有4453亩。土法炼锌每修建一条炉子——包括道路、住房、生产、生活用地等,约占用地1亩左右。全县被土法炼锌占用的土地800~1000亩。其中有近45%的土地将被废渣覆盖,要恢复原有功能非常困难。据2010年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全县年产固体废物277.06万t。弥勒县土法炼锌全为马槽炉,每1t粗锌产品产冶炼废渣10~18t,煤渣180~220kg。经计算,弥勒县土法炼锌最高峰时日产废渣1140.16~4737.2t,年产废渣28.5~118.43万 t,占全县年产生固体废物的10.2%~42.7%。笔者现场观察,在堆放几年后的废渣上面,很少有自然的绿色生命在生长。废渣经雨水冲刷,其中的有害成分直接进入农田,造成土壤结构恶化、土地质量变差、地力下降。

2.4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许多植物能在保持正常生理机能的状态下,吸收大气中的污染物质,并在体内代谢、降解或富集,使大气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草地保护了土壤免受荒漠化,林木 (包括果木)不仅能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还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木材和果品。根据科学研究证明,植物白天进行光合作用,吸碳吐氧,晚上进行呼吸作用,吸氧吐碳。有些植物还有吸收有毒气体的功能,如柑桔叶子吸收二氧化硫占其叶子干重的0.77%。氟化氢气对人体的毒害作用比二氧化硫大20倍,1kg西红柿可吸收氟化氢3000μg。1亩树林可吸附各种灰尘22~60t,一个月可吸收二氧化硫有毒气体4kg,一个夏季可蒸腾水分42m3,一年可以蒸腾300~500m3,在沼泽地区,可起到生物排水的作用。1亩松柏林,一昼夜能分泌出2kg杀毒素,可杀肺结核、伤寒、白喉、痢疾等病菌。1亩防护林可保护100多亩农田免受沙灾害。植物还是天然的消声器。弥勒县土法炼锌点所处地的植被大多是低矮杂草、杂木林、混交林和人工植被 (农作物等)。前几年由于当地农民的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止,再加上土法炼锌废渣的肆意堆放、覆盖,造成了弥勒县局部地区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周围没有被破坏的植被,长期受土法炼锌烟气的熏烤,叶片黄落、植株枯死,村中的果木被污染致死,农作物及蔬菜减产减收。现在弥勒县被土法炼锌毁坏的植被面积估计达300亩左右。若不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每年将以30~50亩的速度增加毁坏面积。

2.5 对农村居住环境的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12月31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加强村庄规划和居住环境的治理,重点解决农村在水、行路、用电和燃煤等方面的困难,搞好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改善环境卫生。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弥勒县县政府为改变农村的面貌,以“三清三改” (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三配套”(水塘、水沟、水井、主干道环村路配套;老年人活动室、托儿室、医务室、群众公共场所配套;电话、电视、广播网络配套)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在逐步实施和完善。

弥勒县境内有部分土法炼锌户,不顾对他人健康的影响,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在屋前院后、家中、村子中进行土法炼锌。把自己及别人的住宅区搞得乌烟瘴气,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冶炼废气污染居民人群,熏死树木;废渣阻碍道路、排水沟、农灌沟等。这样的行为,明显是与建设小康步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

2.6 弥勒县土法炼锌环境污染趋势

弥勒县土法炼锌现在主要集中在较为隐蔽的山区和自然的村庄里,污染源点多面广。土法炼锌从新建到起火至冶炼结束,每个环节都在破坏、污染着环境;修建时毁坏植被、破坏生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对大气、农田、河流、土地、人群健康、居住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生产结束后,大量的废渣又形成二次污染源。

近几年来,由于受市场调节因素的影响,锌的价格飞速上涨,导致了土法炼锌死灰复燃在弥勒县十分突出。炼锌的炉子在增多,炼锌的点位在增加。给当地环境造成的污染、生态破坏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已经开始威胁到当地群众的安全生存,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极大地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3 对策和建议

(1)从思想上提高对取缔土法炼锌的认识。弥勒县土法炼锌从1988年开始清理整顿到现在,近20多a的时间里,县政府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是巨大的。每次清理都要出动几十人到上百人,汽车十多辆至数十辆,装载机数台。从2005年到现在,仅笔者参加的次数就累计达22次,历时42d,执法费用近20万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土法炼锌作为乡镇企业项目引进时,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估计不足,决策上出现了失误。农村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农村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是不可逆的。现在土法炼锌虽然还没有造成灾难性的问题,但是政府、社会生态环境已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其次是由于锌价的上涨幅度快、利益空间大,管理上存在问题。由于是非法生产,排污费、管理费、税收、土地使用费等收缴不起或没有征收,使土法炼锌有利可图的空间变得更大。土法炼锌户在获得很小利益的同时,把环境污染这一庞大的外部不经济性负担转嫁给了政府和社会。所以取缔土法炼锌是非常必要的。

(2)从政策上加强监管。政府要通过用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直接干预。弥勒县县政府对土法炼锌的监管是有力度的,但因为弥勒县的监管处于单一的状态,没有究其根本,只采取简单的折毁、摧毁等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导致取缔的工作刚结束,锌矿锌罐又从外县源源不断地运入,过不了几天又死灰复燃或异地新建又开始恢复生产了。所以,首先是地方政府必须严令禁止原料——锌矿、锌罐进入弥勒县;其次是由营运管理部门在运输渠道上给与限制;最后是相关执法部门要大胆管理,杜绝私挖乱采锌矿进入弥勒县。

(3)从布局上进行规划。通过对土法炼锌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有利于对环境空间的稀释能力和污染物的集中治理;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最好是能尽快编制出《弥勒县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规划方案,合理统筹安排一个专门的炼锌工业园区。在园内推行清洁生产,搞循环经济模式,从而达到减污增产,节约资源的目的。

(4)采取先进的工艺。土法炼锌为原始落后的技术与设备,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采取任何的环境对策都无法从根本上防治污染的发生。要采用先进的炼锌工艺和技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弥勒县土法炼锌的污染状况。

(5)对那些在家中、房前屋后、村子中进行土法炼锌的,要采取坚决取缔的办法;对那些屡禁不止的炼锌户,按相关的法律程序,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6)对现有的土法炼锌户强制收取相应的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恢复和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被填埋的土地和农田,废渣的后续污染补助及治理问题。

总之,只要解决的方法对策和措施得当,弥勒县土法炼锌环境污染问题是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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