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2012-08-15李平贵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0期
李平贵
(湖南工业大学 思政部,湖南 株洲 412000)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黄金机遇期”和“矛盾凸现期”。如何规避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消极影响,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深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战略体系与理论框架,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实质性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至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及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之高度来认识
对腐败危害性和反腐倡廉重要性的清醒认识是制定反腐廉政举措,取得反腐倡廉建设实质性成效的思想前提。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胡锦涛在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1]这种思想认识在十七大又得到进一步深化:“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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