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
2012-08-15董岩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2期
董 岩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论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
董 岩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生态资源分配正义以生态系统的六大规律为价值评判标准,即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负载定额律、协调稳定律和时空有宜律,以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存共荣为基本目标。这一思想的提出,得益于人类和自然互动发展过程中的自我反思及人类品格的不断完善。倡导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其实就是要建立一种人合理获取生态资源的同时又能回报生态系统的体制机制。
生态资源;分配正义;价值取向
据1997年5月由美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学家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统计,地球生物圈每年至少给我们人类无偿提供价值33兆美元的空气、水和粮食等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该报告认为,世界全部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只有约18兆美元,而地球所提供的33兆美元则是它的1.8倍。这是由于在商业市场尚未能完全捕捉的地球生态系统,在经济服务与人力资本中未能对其予以计量化的原因,所以在各种政策决定上地球应有“报恩”的义务,倡导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就是要建立一种人合理获取生态资源的同时又能回报生态系统的体制。
一、生态资源分配正义的价值基石:生态规律
《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总结了六条生态规律: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负载定额律、协调稳定律、时空有宜律。这六大规律可视为生态资源分配的规律,同时六大规律也是人类对自我行为的评判标准和价值选择,符合生态规律的人类行动,将被认为是合理的和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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