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谐社会视阈看辩证法理论的诉求转向
2012-08-15孙广耀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2期
孙广耀
(佳木斯大学学生工作部,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从和谐社会视阈看辩证法理论的诉求转向
孙广耀
(佳木斯大学学生工作部,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辩证法理论自创生以来,就不断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需要彰显某个方面的特征和诉求,并在自我否定的过程中一次又一次完成了其历史变迁。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综合了整体性和特殊性,全面阐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马克思通过赋予黑格尔抽象的、形式的否定辩证法以具体的、现实的内容,进一步提示了辩证法理论的深刻内涵。唯物辩证法对辩证法的实质做了最高的概括和表达,也为辩证法理论由重视矛盾和斗争转向强调和谐统一提供了广阔的理论发展空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致力于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实现人的幸福。由此应运而生的辩证法理论诉求的和谐转向,不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性工具,更将为后工业时代人类异化问题的消解,以及人类全面发展与和谐共处的实践活动提供新的理论范式。
辩证法;否定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和谐辩证法;和谐社会
一、否定辩证法:辩证法的逻辑内涵与历史起点
列宁将辩证法称为“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1](P442)。可是这种完整性和深刻性并不是本来就具备的,而是不断地克服“片面性弊病”、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得来的。若要厘清辩证法的逻辑内涵与历史起点,就必须回到它的原初形态,即回到作为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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