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趋同背景的中国会计国际协调
2012-08-15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向玉章
财会通讯 2012年25期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向玉章
一、国际会计趋同成效日益显著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积极推动 IASC从1997年开始实施战略改组,并于2001年3月正式完成改组并开始运作。新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全球性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作为自身的新定位,工作目标为制定一套全球趋同的会计准则,从而由原来的追求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转变为追求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生了实质性的重大转变。IASB重组成立后,一方面,致力于修订先前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AS),提高其质量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另一方面,根据需要继续制定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迄今为止,IASB又陆续发布了9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极大地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在此基础上,IASB积极与欧盟、美国等国家或组织协调,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欧盟提供实质性支持 欧盟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及推广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并受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高度评价。2002年6月7日,欧洲委员会部长级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号(2002)决议”。决议中要求欧盟的7000多家上市公司(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从2005年起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这一决议正式成为欧洲的法律,并在各成员国中实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在27个成员国的上市公司中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B认为欧盟的第1606号(2002)决议充分显示其在推广IAS方面发挥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并对其他国家产生了积极影响,决议的实施也被作为IASB在推进一套全球接受、强制性准则进程中的“分水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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