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浅析——以某集团公司为例
2012-08-15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玉梅
财会通讯 2012年25期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王玉梅
甲集团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为进一步整合发电企业资源,做大做强主业,2011年甲集团公司与具有丰富煤炭资源的乙集团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丙,作为合作平台,管理沿江地区的现有发电公司,发展建设新电厂,开展煤炭销售、物流等有关业务,实现煤电港运储一体化运营。甲、乙集团公司在合资公司丙中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51%。丙公司设立方案:先由甲集团公司出面收购其子公司B(甲持有60%股权)和参股公司C(甲持有40%股权)其他股东方现有股权,收购完成后,甲集团公司持有B、C公司100%股权,然后再将B、C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资公司丙。合资公司丙注册资本为收购B、C公司股权的价格,甲、乙集团公司全部现金出资。甲集团公司在整个资产重组中涉及会计处理如下:
一、甲集团公司重组B公司会计处理
甲集团母公司A于2000年联合其他两家公司投资设立B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A公司出资36000万元,占60%。2010年12月31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400万元,2011年6月经评估B公司净资产价值为55080万元(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7月1日A公司收购B公司其他股东方持有的股权,以评估价为基准,经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A公司共支付股权收购款及交易手续费22050万元。于7月28日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收购后B公司为甲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9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双方协商以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B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55080万元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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