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租摊销会计处理探讨
2012-08-1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宋彩群
财会通讯 2012年25期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宋彩群
出租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将拥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同时,出租方继续保持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在企业对出租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仅要正确核算租金收入,而且还要重视相应成本的摊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而对出租无形资产摊销没有作出详细明确的处理规定。本文结合不同的出租方式,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对出租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及会计处理规定
(一)无形资产摊销规定 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摊销基础。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是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为年限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对于无法预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2)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无形资减值准备累计数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为零。但除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等情况之外。(3)摊销期限。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可供使用时(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期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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