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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营改增”的正能量

2012-08-15本刊编辑部

财会通讯 2012年25期
关键词:上海经济企业

□本刊编辑部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等地区将陆续在今年内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可以减少或基本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促使所涉及的产业专业细分,更好发展,间接对提振消费发挥作用。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共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范围,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此外,该市试点企业的客户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10%左右的增长,境外合同金额同比增长30.2%,吸纳就业人数同比增长8.9%。

上海此次先行先试的税制改革,通过“营改增”以后的进项税抵扣链条,促使市场主体专注于专业化细分,不再追求小而全、大而全,带动了近年来宏观决策部门期待的业态升级换代,第三产业服务性价比得到提升,使得公众边际消费倾向提升,从而起到提振消费的效应。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带有鲜明的“尝试”色彩,依然存在亟待改进的方面,其他即将进行“营改增”试点的省市既可以借鉴“上海模式”中的已有经验为我所用,又要在“拿来主义”的同时因地制宜,审时度势。

新增试点省市各自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而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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