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思考——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2012-08-15韩振峰
当代经济 2012年13期
○韩振峰
(石家庄市恒鼎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41)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将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二是,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因而可以少设。如资产类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负债类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等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科目;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3、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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