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央企业资金管理
2012-08-15河南科技学院孙居文
财政监督 2012年8期
河南科技学院 孙居文
一、引言
2012年2月7日,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参股的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石化)被人实名举报,举报称四川中石化利用高利放贷抢夺借款企业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的股权,四川中石化被卷入了高利放贷的漩涡,站在了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的风口浪尖上。事件刚处于爆发的初期,金鑫公司一方称是放高利贷,而四川中石化则辟谣说是房地产投资。在事情定性之前我们不可妄作结论,但可以从其中看出一些端倪:相关人士提供信息称四川中石化挪用成品油销售款和银行贷款用于发放高利贷,总共有6 家房地产企业拿到四川中石化的贷款,年利率为36%,高额利息只有少部分用来入账,其他都通过划入“小金库”的方式被相关利益方私分了。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金鑫公司的股权被黄波(四川中石化投资处副处长)划到了自己名下,即使在承认这部分贷款属于投资的前提下,我们也无法想象公司的投资行为最后却让利益归于个人所属。
尽管四川中石化高利贷事件需要在相应监管部门的取证调查后才能昭白天下,但这一事件反映了中央企业资金管理上存在化公为私的问题。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占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比重,而中央企业又是国有企业中的主力军,因此加强中央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防止中央企业利益的流失是极为重要的,正如《问政》有云:“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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