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与会计监督方式的创新
2012-08-15范旭涛张振川
财政监督 2012年6期
■范旭涛 张振川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与会计监督方式的创新
■范旭涛 张振川
一、实施内外配合,运用会计“大监督”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运用广泛,会计监督要实施内外配合,运用会计“大监督”方式。对外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与审计、证券和地方财政、国资、税务等监管部门合作监督,对内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同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局、会计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动监管,形成会计大监督方式。会计大监督可以通过会计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集中布置制度和会计监督合作制度来实现。会计“大监督”通过共议监管思路、共商监管工作、共享监管成果,能较好地发挥会计监督的协同效应。比如有些省份的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企业会计准则运用情况进行检查,总所由专员办检查,部分分所由专员办委托省财政厅检查。检查过程中双方及时沟通情况,专员办参与对分所检查结论的复核,检查报告和检查底稿均交专员办统一管理利用。这种方式有效整合了监管资源,提高了监管功效,为构建财政会计“大监督”格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二、采取 “注重自查与重点抽查”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督方式,形成监管互动
会计监管对象数量多,范围广,会计准则的执行专业性强。会计监督采取“注重自查与重点抽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会计监管互动,既增强被监管单位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责任感,提高自律意识,拓展监管覆盖面,又便于全面及时地掌握各单位情况,在检查时迅速确定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能,从而更好地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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