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与规范民间金融分析
——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例
2012-08-15吴志远
地方治理研究 2012年4期
吴志远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欠发达地区多层次信贷市场建设与规范民间金融分析
——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例
吴志远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民间金融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构成部分,同时也是多层次信贷市场形成的重要原因。较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而言,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运行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融资规模上,而且因其与正规金融的特殊组合而对整体多层次信贷市场的结构与性质产生影响。较民间金融活跃地区而言,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虽尚未成为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何规范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运行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且迫在眉睫,在一定程度地遵循民间金融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尽早规范其运行,既能体现后发优势,又能通过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为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多层次信贷市场;民间金融;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
由于正规金融供给能力及意愿的不足,我国传统民间金融作为非正规金融形式在市场需求强大的动力下获得了虽有局限但却可持续的发展机会,在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地区,无论从纵向看还从横向看,其发展速度与规模均十分显著。银监会测算民间融资规模在3万亿—5万亿之间。中金公司报告称,截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融资余额同比增长38%,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1]。这种草根形式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形式与结果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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