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监督”为理念强化财政内部监督
2012-08-15张仁华
财政监督 2012年13期
■张仁华
以“大监督”为理念强化财政内部监督
■张仁华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已于2010年1月22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办法,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发挥内部监督“防火墙”和“防盗网”的功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现就如何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全员参与的“大监督”机制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时间要求紧的工作,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相互配合尤为重要。因此,强化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是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各业务科室的共同工作任务,需要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各业务科室之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从不同层次、方位和环节建立起对财政收入的征缴、抵免、退付,财政支出的审核报批、拨付储存、使用结算及资金效益全过程实施监督的机制,将监督寓于财政管理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财政整体的监督职能作用。
各业务科室既要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也要负责规口管理资金日常监督的责任。明确财政监督的主体是全员,是财政部门整体,理顺与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关系,建立起财政部门全员参与的“大监督”机制。一是各业务科室专门设置兼职监督职位负责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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